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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出庭支持钦州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公诉
发表日期:2017/11/8 10:12:09     作者:    来源: 本站
           

 

2017116,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颜家强,检察官吴福全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对被告人朱雪霞、陈艳辉、黄锦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支持公诉。该案由钦南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显锋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易晓霞、人民陪审员罗明组成合议庭。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雪霞、陈艳辉、黄锦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接着,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列举本案事实和量刑方面的证据,并对被告人及辩护人举出的证据予以质证。

颜家强检察长结合法庭调查及庭上的举证、质证,深刻揭露出“善心汇”传销组织的本质。他在公诉意见中指出:善心汇”组织通过宣传,恶意曲解国家政策,打着“扶贫”、“济困”的名义,引诱群众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并对会员进行洗脑。要成为“善心汇”会员必须缴纳300元购买一个“善种子”激活账号,并要以100元购买一个“善心币”作为排单费,“善心汇”是按照一定的组织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会员数量和层级计酬,鼓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骗取钱财,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接着,颜家强检察长结合“善心汇”传销组织的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

第一,“善心汇”传销组织打着扶贫的旗号,严重影响国家脱贫攻坚政策的正确顺利实施。

第二,传销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善心汇”传销组织名义上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披着合法的外衣,通过虚假宣传进行所谓“经营”活动,从中获取高额的回报。

第三,传销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活动,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是使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甚至犯罪者。

第四,“善心汇”传销组织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由于人员不可能无限增加,一旦资金链断裂,参加者必然会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生活无着。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当庭留下悔恨的眼泪,并对司法机关揭露“善心汇”传销本质,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感谢。法庭将择日宣判。

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检察长等院领导作为员额制检察官带头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并主动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及有社会重大影响力案件。据悉,“善心汇”传销系列案是自治区检察院督办案件,钦州总计1.7万人参与“善心汇”传销组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本案是钦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第一起利用“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检察长深入一线承办“善心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有效打击了打着网络新概念和新型营销方式旗号的传销组织活动,为我区经济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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