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风采
挥洒青春写正义,检察之花绽芬芳——记广西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黄镇玲
发表日期:2017/1/9 15:44:45     作者:    来源: 钦州日报

 

黄镇玲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开朗、干练、从容、稳健,一丝微笑始终挂在嘴角。2006年,刚从广西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的黄镇玲考入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正式开始从事检察工作,晃眼十年,从初出茅庐成长为了淡定从容的公诉老将,现任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凭借对公诉工作的热爱、对案件事实的负责、对法律的忠诚,作为一名80后的年轻公诉人,黄镇玲默默地践行着检察官“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的工作与崇高的理想之间,自担任公诉人以来,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34起,指控罪犯951人,用办不完的疑难要案、数不清的日夜兼程铺就了通往理性和优秀之路。

 

初出茅庐担当重任

1.5天审查起诉一位嫌疑人,每3天起诉一个案件

“我受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每次头顶着庄严的国徽,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站在公诉席上,黄镇玲都能深刻地感受到职业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案件提起公诉前,写下详细的公诉提纲,厘清公诉要点,这是知己;与案件当事人谈话,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勾画出庭审现场可能出现的任何突发状况,拟定应对措施,这是知彼……

2008年担任公诉人以来,黄镇玲年均办理各类刑事案件逾百件,累计指控罪犯951人。以2010年为例,黄镇玲共承办各类刑事案件101184人,按照一年365天,扣除双休日和节假日,正常工作日260天,则意味着平均每1.5天要审查起诉一个犯罪嫌疑人,平均每3天就要起诉一个案件,且在经手办理的案件中从不发生错漏,这对于一个经验尚浅的年轻人来说是非常不容易的。

年纪轻轻的黄镇玲初出茅庐就承办了被告人张某某等12人盗窃作案19起,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政府190万,被告人邱某某等5人破坏电力设备23起等一系列涉及面广、社会影响重大的复杂、疑难案件。这些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或者涉案人数众多,每到开庭就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团占据了审判区辩方大部分位置。在旁听者看来,控方仅有势单力薄的一个女公诉人,法庭审理增添了许多悬念。然而黄镇玲凭借庭前认真细致的审查和充足的准备,每每应对这种场面,都能科学、严谨地完成庭审举证、质证和辩论任务,有力地指控犯罪。

“黄镇玲是一个很聪慧的公诉人,她总能把握最新的司法解释,收到复杂的案件,她总能很快理清办案思路,高效、出色地完成指控罪犯的任务。”负责分案的案管办主任陈德鹿这样评价黄镇玲。

 

化繁为简周密论证

不冤枉一个无罪之人,不放过一个有罪之人

201510月,市人民检察院将白某某等82008年至2015年间组织领导传销案的案件移送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移送过来的,还有13册厚厚的卷宗,以及卷宗内地图式的错综复杂的任务关系图。

看到厚厚的卷宗,黄镇玲的第一反应是“又要开启‘白加黑’‘5+2’的工作模式了”。这不是她第一次收到卷宗又多又厚的复杂案卷。她曾经一次接手两个案件,一个40本卷宗,另一个10本卷宗,要专门腾出一个柜子才能装下公诉内勤分几次搬来的50本卷宗。

不能冤枉任何一个无罪之人,也坚决不能让有罪之人逃脱法律的惩罚。案件证据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定案?通过什么方法审查和判断该案的证据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不管面对什么样的案件,黄镇玲都会首先把握这几个问题来理清办案思路。她有自己的一套“办案经”:

首先分解验证,将堆积如山、看似错综复杂的证据,还原成单个状态,对单个证据合法性进行分析,验证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验证证据来源有无问题,证据收集过程是否合法,验证作为证据载体的结果是否可以证明犯罪事实。

然后双向对比,将证明同一事实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据材料进行比较和对照,审查其印证的内容是否一致,以确定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双向对比分为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纵向对比主要是言词证据,看其前后供述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之处,如何解决和排除矛盾;横向对比是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事物、言辞及笔录等多种证据进行比对,找出矛盾。

最后整体综合,将卷宗证据合成有机整体加以考察,印证到何种程度才可以定案,综合全案证据,根据查明的事实与法律规定得出结论。

这看似简单的“办案经”,对承办人的法学素养、办案经验、社会阅历都有极高的要求。

在白某某等8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中,黄镇玲坚持一贯的高标准、严要求,排除证据来源合法性真实性的非法证据95份、补强瑕疵证据7份、补充证据12份,制作了100余页的审查报告,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对每一个被告人的指控都能经得起法庭审判的检验。

庭审当天,8名被告人,6名律师,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公诉人黄镇玲凭借严密的逻辑思维、灵活的现场应变能力和语言组织能力,以确凿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将被告人的辩解一一攻破,揭露证实犯罪,将公诉人在庭审上的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

 

细心有加铁血柔情

化解社会矛盾获好评,关爱受害人权益暖人心

“当时情绪激动,一冲动就做出了违反法律的傻事。”虽然已经过去5年多,吴某仍然“真心感谢检察官耐心为我们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得失,理清法律依据,让我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促成了当事双方的友好和解,并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07月,黄镇玲承办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该案是钦州市经济投资领域因权属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各有背景、案件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如果处置不当会加剧双方矛盾,对钦州投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黄镇玲认真分析了双方在公安机关组织的数次调解中未成功的原因,及时、耐心地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释清法律依据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和后果,使其真诚认罪;在被害人冯某某以和解为条件要求一并解决土地纠纷时,及时帮助被害人全面分析其诉求的可行性与合法性,最终由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并作不起诉处理。这起案的办理有效地修复当事人双方的关系,实现了刑事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获得社会一致好评。

 

对工作堪称“严苛”的黄镇玲,并不是冰冷的法条执行者,而是一位细心有余、温情有加的公诉人。

有一次办理一件故意伤害案件,成功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之后,受害人的状态和其两个小孩的生活状况令黄镇玲久久不能放下。为此她多方奔走,最终成功为她们申请到了一笔司法救助金。

另有一次去看守所释放一个相对不诉的外地被告人。刚好是午饭时间,得知被告人身上的钱不足以其回到老家后,黄镇玲没有办完手续就回单位,而是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协助解决其回家的路费和午餐问题,并将其送至汽车站才安心离开……

在黄镇玲看来,成功地办理案件,可以惩罚恶者,坚守法律的公平;可以保护善者,维护受伤的心灵;可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解。然而维护正义的道路并不总是一帆风顺,面对困难,面对压力,只有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砥砺前行。

 

今年7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中,经过全区14个市级检察院推选参赛的36名公诉骨干的激烈角逐,黄镇玲脱颖而出,荣获自治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黄镇玲说,比赛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每一次的备战过程对自己而言都是一种提高。只要对公诉工作坚持最初那份执着和热爱,就能手握利剑惩罚犯罪,不辱公诉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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